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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认为医院不作为 医院未对患者用药被判赔

来源:武汉环亚白癜风医院 日期:13-01-16 我要咨询

84岁的丁大爷在阜外医院死亡,家属认为医院不作为是老人死亡的最主要原因,并因此起诉。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决阜外医院赔偿4万余元。


丁大爷的老伴和女儿起诉称,2011年4月19日晚8点多,丁大爷到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简称阜外医院)就诊。经一系列检查后,主治医生给予急诊留观。


“从入院直至4月20日凌晨,医生没给我老伴任何有效治疗,对我老伴的痛苦和我们家属的哀求置之不理。”丁大爷的老伴称,凌晨2时33分,丁大爷胸痛加剧,医院给他注射吗啡后,丁大爷出现恶心、呕吐、憋气等不适症状。4时30分,由于丁大爷胸痛,医院再次给他注射了吗啡。注射后,丁大爷憋气症状加剧,而后转入抢救间,经抢救无效于当日9时10分去世。


丁大爷的老伴和女儿认为,阜外医院未尽合理及时的治疗义务,武汉白癜风医院医务人员对于危重病人病情的加重持放任态度,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最终导致丁大爷死亡,并索赔经济损失17万余元,精神损失20万元。


阜外医院辩称,丁大爷从2000年以来,就因心梗多次来医院治疗,丁大爷的死亡是其病情严重导致的,与医院无关。


司法鉴定认为,丁大爷最终死于心脏骤停,与其高龄和多年来患有严重心脏疾病有主要关系,医院只存在未进行告知的医疗过错。


对此,丁大爷的家人表示,医院的过错绝不仅限于违反告知义务,实际应该是医生未对病情进行足够准确判断,延误了患者的治疗,而且也未对丁大爷使用低分子肝素。


法院认为,阜外医院未对患者用药(低分子肝素)的依据并不充分,存在过错,对患者的死亡之损害后果应承担轻微的民事赔偿责任,责任比例酌定为20%,并判决其赔偿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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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环亚白癜风医院

武汉环亚白癜风医院是一所以传统医学为基础,中西医结合治疗为特色,兼顾白癜风教学培训、理论科研、临床诊疗于一体的现代化医院。也是我国唯一一座与国际接轨的医教研一体化白癜风单病种专科医院。该院秉承"患者至上,服务到心"的办院宗旨,全面实施"技术立院...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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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海林 主任医师

1973年毕业于武汉军区军医学校,1975进入湖北医学院进行专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学系临床医学...[详情]

陈革修 副主任医师

从事临床皮肤病诊疗与学术科研工作近40年,先后在南京皮肤病研究所和武汉同济医院进修学习...[详情]

马晶 主任医师

早年毕业于中国医科大学,相继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知名医院进修学习,为此积累了丰富...[详情]